人民日報:別讓代駕“野蠻生長”
●代駕行為既涉及代駕者與客戶之間的服務關系,又涉及代駕公司與司機之間的勞動雇傭關系,還可能涉及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責任,該由誰來監(jiān)管,如何規(guī)范其發(fā)展,在汽車已普遍進入家庭的今天,顯得尤為緊迫
不久前,朋友來京公干,發(fā)現(xiàn)京城打車難上加難,就借了我的車辦事。不料前日我發(fā)現(xiàn)有違章記錄,且在夜間9點。一問才知是朋友應酬之后,找了代駕,違章系代駕所為。但代駕司機是酒店幫助找的,具體公司、代駕者姓名都無從查找。為了不給已回到外地的朋友添麻煩,我只好自己認了。
代駕是近兩三年才發(fā)展起來的新型服務,并隨著新交規(guī)對酒駕的嚴格管理,被越來越多的司機所認同和選擇。在近期臨近年根兒,各種聚會、應酬增多的情況下,需求量就更大了。在網上輸入“代駕”搜索,多是招聘代駕司機的廣告,可見市場需求正呈井噴之勢。隨需求量一同增加的,恐怕遠不止我所經歷的問題,還有車內財物安全、被代駕客戶的人身安全、車輛安全等問題。理性的消費者不得不對代駕打個問號。
客觀地看,代駕解決了酒駕、醉駕可能帶來的交通事故隱患,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尤其是在節(jié)假日,親朋聚會、單位應酬較為集中的時候,更是一種兩全之策。但由于代駕行為既涉及代駕者與客戶之間的服務關系,又涉及代駕公司與司機之間的勞動雇傭關系,還可能涉及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責任,該由誰來監(jiān)管其行為?什么樣的公司能開展代駕服務?司機資質該不該備案?在汽車已普遍進入家庭的今天,這些問題的解決顯得尤為緊迫。
現(xiàn)實中,與代駕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司機并不多見,更多的司機與代駕公司是臨時的雇傭關系,往往沒有勞動合同,有活兒時召之即來,沒活兒時兩不相干。還有不少司機與大型酒店訂立口頭協(xié)議,留下電話,需要時為酒店客人提供酒后駕車服務,完全是個人行為。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xiàn)糾紛,便會陷入我所遇到的無處追責的窘境。
還有,目前的代駕司機資質、駕駛水平都無從考量,良莠不齊在所難免。這就難保不會因為代駕司機的技術水平等個人因素引發(fā)交通事故。這種情況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又如何來確定責任呢?
此外,提醒消費者自己注意維權,查驗代駕司機駕照、簽訂服務合同、索要票據等,在消費者酒后意識不甚清醒的情況下,也顯得蒼白無力。
因此,行業(yè)監(jiān)管就顯得不可或缺。但一個看起來簡單的代駕行為,所涉法律既有合同法、交通法、民法,也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規(guī)范管理既牽涉交通管理部門,也有道路運輸部門,還有市場主體監(jiān)管部門。該由誰來牽頭制定相關的規(guī)章,以規(guī)范其行為,促進其發(fā)展,目前尚無任何跡象。
在代駕迅速被市場接納的今天,任憑其“野蠻生長”,似有不妥,未雨綢繆正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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