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組織 黔西南州2名局長“落馬”
對抗組織 2名局長“落馬”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tài)勢下,仍有部分黨員干部頂風違紀,在接受組織審查時不坦白交代,反而心存僥幸,通過各種方式對抗,妄圖逃避問責。興義市工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曉毅,采取叫工程老板“躲遠點”、商量“千萬不要說出真相”等形式對抗組織審查。
“對抗”常打“組合拳”
梳理近幾年來查處的貪腐分子,對抗組織審查儼然成了他們的代名詞,腐敗分子通過打“組合拳”“對抗”審查頻繁發(fā)生。
興義市工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曉毅(正科級),擔心自己違紀行為暴露,為規(guī)避風險和脫身,唆使他人打電話叫工程老板“躲遠點”,并與他人商量“千萬不要說出真相”等形式對抗組織審查。2017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8年1月,被開除公職處分,沒收違紀所得。
望謨縣檔案局原局長陸家金,為掩蓋違紀事實,采取向行賄人退款、抵銷債務形式,對抗組織審查。2018年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2018年3月,被開除公職處分。
花樣再多也都徒勞
無論是“老虎”、還是“蒼蠅”,大多不約而同地選擇對抗組織審查作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盡其所能狠狠抓住,垂死掙扎丑態(tài)不堪。實則可笑的是,他們對黨內審查的嚴肅性一無所知,甚至沉迷幻想,認為大家閉口不言,事情就會不了了之,為此串通供詞、互抓把柄、簽訂盟約,真是現實版的“梁山好漢”,可惜并非為了劫富濟貧,而是為了死守贓款,殊不知紀檢機關并非捕風捉影,沒有確鑿的證據豈會打草驚蛇,正所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花樣再多也都徒勞”。
狐貍終斗不過獵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是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是阻止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是包庇同案人員的;四是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是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欺瞞組織、對抗審查、丑態(tài)百出。對抗組織不僅逃不掉,還會加重處分,終不過是以卵擊石,俗話說得好:“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
(黔西南州紀委州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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