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筆者從興仁縣民政局獲悉,截至目前,全縣第四季度農村低保金發(fā)放工作已基本結束,共計發(fā)放農低保金591.245萬元。全年足額發(fā)放農村低保金共2859.49萬元。
據介紹,該縣自2007年7月1日全面啟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結合實際,先后下發(fā)了《興仁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和《興仁縣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保障對象和標準,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縣民政、財政、審計、扶貧辦等相關單位的通力合作,對農村低保對象進行認真的調查、評議、公示、審核、審批,建立了43000名農村低保對象電子臺賬,建立健全了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規(guī)范了低保對象“一戶一檔”資料。為杜絕“人情!、“關系!、“權力保”,今年2月至5月,由民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對象進行了兩次全面的清理核查。調查結果表明,農低保實施兩年以來,農村常年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實現了縣級范圍內的“應保盡保”,開創(chuàng)了從制度上抑制貧困和扶貧的新格局。
據悉,為了保障該縣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農村低保擴面工作于今年12月31日順利完成,縣民政、統(tǒng)計、物價等單位將根據本縣農村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絕對困難人群保障標準。同時展開了對現有農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準確掌握農村低保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強化對低保對象的動態(tài)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