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引糾紛 普安法院調撤促和諧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普安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團隊成功調撤一件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案。
2015年12月,原告陳某某與被告代某某簽訂《門面出租合同》,陳某某承租訴代某某的門面用于經營服裝。2016年11月,因普安縣城棚戶區(qū)改造工程,陳某某承租的門面被征用拆遷,陳某某與代某某因門面拆遷的相關補償問題引發(fā)糾紛,陳某某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代某某返還其房屋裝修裝飾補償、職工失業(yè)補助、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shù)雀黜椯M用共計71674.47元。在開庭后辦案法官結合案件實際,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邊做陳某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部分于法無據(jù)的請求得不到支持,讓其理智客觀處理自己的訴求;一邊與代某某耐心溝通,讓他從法律的角度去主動履行陳某某的部分合理訴求。經過不懈努力,多次協(xié)調、溝通,雙方接受法官的調解建議,代某某在向陳某某支付各種款項50000元后,陳某某當即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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