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某公司因偷稅被黔西南州國稅局稽查部門查處,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合計531萬元。
2009年9月,州國稅局稽查案件舉報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我州某公司有偷稅嫌疑。經核查舉報屬實后,州國稅局迅速從各縣抽調6名稽查骨干成立專案組,對該公司2007年至2008年納稅情況進行專案檢查。經查,該公司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間,通過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抵扣進項稅、未按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抵扣進項稅、未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少申報銷售收入、銷售貨物收到現(xiàn)金營業(yè)款少記銷售收入、購進貨物未入賬、實現(xiàn)銷售未記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按照征管法的規(guī)定,該公司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經營期間應補繳增值稅264萬元,其中定性為偷稅的有210萬元。對該公司的涉稅違法行為,除追繳少繳增值稅264萬元外,并對其所偷稅款210萬元處以1倍罰款210萬元,共474萬元,加收滯納金57萬元,合計共5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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