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豪俗踊仡^金不換 人民調解顯真情
近日,晴隆縣紫馬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了一起刑釋必接人員的婚姻家庭糾紛,促進了轄區(qū)的和諧穩(wěn)定。
曾某,男,32歲,2017年因犯開設賭場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1個月,于2018年3月22日刑滿釋放。因其系累犯,而親朋恥于與之為伍拒不接回,故被紫馬鄉(xiāng)人民政府按規(guī)定及時接回。
曾某犯案前因盜竊罪已被判刑入獄一次。曾某入獄后眾叛親離,其父母被氣得重病,欲與之斷絕父(母)子關系;其妻對其絕望,常年在外務工不曾歸家。曾某刑釋回家后,煢煢孑立,無人關心,生活陷入極大困難,對其接受安置安幫、順利回歸社會非常不利。
人民調解員受理調解申請后,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積極與鄉(xiāng)安幫辦工作人員聯(lián)系成功調處了這一糾紛。一是對曾某的家人好言安慰,向他們闡明安置幫教這一國家政策的內涵及目的,突出強調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不被歧視和差別待遇的權利;二是對曾某進行批評教育和疏導,要求其繼續(xù)認罪悔罪,鼓勵其重拾生活信心,打開其自卑心結;三是針對曾某生活困難,要求其家人多關心曾某,并協(xié)調民政等部門進行救助;四是鑒于曾某法律意識淡薄,著重加強各類法制教育,勒令其務必誠實守信,合法致富;五是結合有關文件精神,積極尋求人社等部門協(xié)助,幫助其減輕就業(yè)負擔。
最終,在人民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曾某的家人對曾某表示了諒解,其妻子從外省回家與其重歸于好。
據(jù)悉,曾某現(xiàn)在家鄉(xiāng)務工,其表示將盡快適應社會帶著妻子前往浙江打工掙錢養(yǎng)家。
(田登國)
責編:石金亞 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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