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起糾紛 人民調解化疑難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冊亨縣威旁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一起征地補償起糾紛,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當?shù)厣鐣暮椭C穩(wěn)定。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冊亨縣興福采石場到冊亨縣威旁鄉(xiāng)岜院村大坡頭組進行征地并開采大理石,因大坡頭組有人稱興福采石場所征用的該組村民唐某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唐某在幾年前得知此處要被征用才開墾種莊稼,所以征地補償款不能由唐某獨占必須由全組均分,因此興福采石場在未支付唐某征地補償情況下就開始動工,唐某多次要求采石場將征地補償款付給他否則不準動工,但采石場予以拒絕并繼續(xù)動工,致使雙方矛盾激化。
2014年1月底,唐某看到采石場又在施工,唐某便喊其家人到采石場施工現(xiàn)場強行關停施工機器,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該采石場被迫停止施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對轄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造成了隱患。
威旁鄉(xiāng)政府收悉這一情況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鄉(xiāng)司法、國土、林業(yè)、綜治等部門組成的調解工作組深入到實地進行調查了解。經查,興福采石場與村組及群眾涉及征地及補償并未征求鄉(xiāng)有關部門意見,而是辦理好手續(xù)后直接與村組干部或者村民簽訂協(xié)議,補償標準為責任地每畝8000元,開荒地每畝6000元。興福采石場負責人表示,采石場在該組征地進展順利,并未受到過多的阻擾,只有一處存在爭議,即唐某認為該爭議地屬于他合法所有,但村組里有的人認為是集體土地,所以該爭議地的征地賠償款采石場并未支付給任何一方,由于土地補償金只能付給一方,即大坡頭組或唐某,并且按開荒地標準進行補償。采石場負責人也承諾待村組干部和唐某協(xié)商好土地歸屬問題后立即支付征地賠償款。
現(xiàn)在主要爭議焦點是該地的管理權是否屬于唐某,屬于承包責任地還是開荒地?要解決好這樁糾紛必須更加全面深入的調查該土地歸屬的依據(jù)。于是,工作人員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多次深入村組走訪了大坡頭組的歷屆組干部、當年參與分地的老同志以及其他群眾,對該土地的管理權進行調查。在調查中,調查人員了解到,當年參與分土地的村組干部及糾紛地周邊有土地的群眾均反映該土地是當年劃分給唐某家的,唐某家耕種了十多年然后丟荒,前幾年又用來種苞谷和金銀花,只有個別群眾反映唐某是在幾年前得知要在此處開采大理石后才開荒的,占了集體荒山,但這部分群眾與唐某在分地時不是同一個村民小組,且在糾紛地周邊無土地,由于分地時年齡尚小未實際參與對土地的劃分。
工作組將調查情況向鄉(xiāng)黨政領導作了匯報,并征求了村組干部的意見,鄉(xiāng)領導及村組干部一致認為,該爭議土地管理權應為唐某家。
4月底,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唐某及興福采石場對該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中,雙方就爭議地不責任地還是開荒地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論:采石場方稱,唐某土地承包證記錄唐某在該處土地為1.2畝,而采石場先期按責任地征用了唐某此處3畝土地,加上現(xiàn)在爭議的9畝,遠超過了承包證上的面積,爭議地應按開荒地給補償。唐某則稱,當年填寫承包證時并未進行實地丈量,由于以前農業(yè)稅是按承包面積上繳的,所以農戶普遍都存在少報承包面積現(xiàn)象,爭議地實為承包地。調解人員根據(jù)前期調查時老干部、群眾所指的唐某土地的四至界限,到現(xiàn)場進行查看指認,爭議地處于四至范圍內。調解人員還了解了周邊相仿坡度地塊征用補償情況,且唐某稱陳某家也是按每畝8000元補償?shù),采石場方也表示認可。
基于以上情況,調解人員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通過多管齊下,終于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采石場同意每畝按8000元的補償標準付款給唐某,并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書。
至此,一樁疑難糾紛得到化解,雙方握手言和,興福采石場得以重新開工,挽回了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該樁矛盾糾紛的調解有效的促進了當?shù)厣鐣暮椭C穩(wěn)定,深受當?shù)厝罕姷臍g迎。(梁洪 陳沖 報道)
